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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
一、研究费开具发票规定:每次打款后(打款时备注 临床试验+首笔、第2次或尾款等),CRA需在CTMS系统上提交入账申请。申请通过后,凭打款凭证和研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到我院财务处(3 号楼3 楼出纳窗口)开具普通发票。
二、涉及上报遗传办,须获得遗传办相关文件方可启动,线下提交材料。
1.承诺书盖章申请材料:①.遗传办申请书(盖章版),②.科技部审批批件或科技部网站项目备案截图(显示备案号),③.承若书盖章申请(盖申办方或CRO公司章),④.承诺书2份。);
三、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须获得省局以上临床试验备案表后方可申请项目启动。
四、因浙江省药监局要求在“浙江省药物研究信息系统”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登记备案,故请 CRA 在项目启动前,将《上报省局系统相关事项准备清单》电子版发至机构办邮箱。
五、申请人应当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前按照《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管理规范(试行)》在登记平台进行临床试验信息登记,并根据临床试验进展持续更新。
六、核对《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保存的基本文件目录》临床试验准备阶段文件是否完整,如不完整,请补充提交。
七、药物、器械、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物资运送、回收或退还前,先和机构药物管理员白老师15700067439(药物类);先联系机构器械管理员赵老师13868790903(器械、体外诊断试剂类)。
八、请提前于CTMS系统上申请启动会前质控。并电话预约董老师13625778446或林老师13758856196进行启动前质控。请将SMO公司、CRC资质文件及委派函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递交到白老师15700067439处,立项时已提交可忽略。
九、从CTMS系统中导出《启动会申请表》,随表中相关佐证材料一同递交至机构办吴老师13695804475处,然后协商启动时间。

注:若我院为组长单位需提交CTMS系统(机构审查-人遗办申请)
相关附件:
1、《临床试验启动申请表》
2、《上报省局系统相关事项准备清单》
联系地址:百里东路252号 电话:0577-88070037 传真:0577-88070037
乘车路线:公交康乐坊站:93、84、6、25、29、43、106、92、87,百里坊站: 42、115、105、103、87,
BRT解放街口:B110(原33路)、B111(38路)、B101、B1,BRT环城东路口:B101、B108路(原45路)、B110(原33路)、B111、B112、B113、B1